广东药品批发储存运输规定:主体仓 10000㎡与自动化仓库 50%
管理员 · 2026-10-29 11:40 · 10 次浏览 · 约 1 分钟
政策依据
广东省药监局2023年6月印发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》,统一全省批发企业仓库与委托储运要求;《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》明确异地分仓标准。
官方指标(储存运输若干规定)
- 企业应当设立药品仓库,实现全品类存储、分拣及配送,具备与委托储存运输服务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储存条件。
- 仓库药品储存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,或容积不少于 50000 立方米。
- 整件储存区应当设有自动化仓库,容积应当达到主体建筑容积 50% 以上。
- 储存建筑可以自有或租赁;租赁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明。
异地分仓(现代物流技术标准)
- 设立异地分仓的,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,阴凉库面积应满足药品分类储存需要。
- 异地分仓与物流中心实现统一管理制度、统一质量控制、统一数据传送。
增设仓库
- 在注册地址所在地市的不同地址增设药品仓库,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。
- 在注册地址以外地市增设区域药品仓库,符合若干规定的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。
企业准备
广东批发企业先核对主体仓 10000 平方米(或 50000 立方米)与自动化仓库 50% 门槛;拟设异地分仓的按 3000 平方米起步,并同步建设统一管理制度与数据传送体系。
官方出处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,具体以广东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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