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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批发现代物流换证过渡安排:多省政策对照与准备建议

管理员 · 2026-10-29 17:33 · 21 次浏览 · 约 1 分钟

一图看懂:多省过渡安排

国家药监局《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》(国药监药管〔2026〕7号)发布后,各省陆续落地存量企业过渡安排(平台整理,具体以原文为准):

多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过渡安排一览(数据来源:各省药监局公开文件)

各省对照

省份过渡安排关键时点
广西许可证届满前须达到现代物流规定;届满不足 1 年可顺延至下一个换证期2025年12月通告
辽宁鼓励已开办企业通过设施设备升级、资源整合逐步达标2025年指导意见
湖北细则实施前按 GSP 开办的批发企业逐步达到现代物流规定2025年3月细则
河南新开办批发企业须配自营仓库并满足现代物流要求2026年1月答复口径
云南新开办批发企业自营仓库符合现代物流规定;省外设仓须两省协商2025年1月规定
甘肃现有企业仓库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原自营仓库,逐步达到验收指南条件2024年第8号通告

准备建议

  1. 先按本省文件核对仓库面积与现代化设施设备差距,倒排升级时间表;
  2. 换证窗口临近(不足 1 年)的企业关注顺延机制,提前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;
  3. 新开办或拟扩张的企业,直接按本省现代物流标准一步到位,避免二次改造。

官方出处

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,具体以各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。

法规与许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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